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0-07-20 点击数:

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


为了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,规范学生管理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请假制度。

第一条 请假

学生学习期间,原则上一般不准请假。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写假条注明事由 和请假时间,办理请假手续。

(一)请假类别:

1. 病假:因病必须持校医院或正规医院证明,办理病假手续,若因急病不能及 时履行请假手续者,须经辅导员老师核实并签字确认;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 相关证明材料(正规医院范围参见学院医保中心确认的医疗机构,不含XX诊所、 XX药房等)。

2. 事假: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、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,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,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

3. 公假:凡受院、系、班级委托办理公事,可根据学院各部门、各系负责人和 辅导员的签字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

4. 周末或法定假:学生在周末或法定假期不在校住宿,向辅导员请假。

(二)批假权限:

1. 假期在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(周末或法定假期由辅导员审批),三至七天 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,七天以上经辅导员和系主管学 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处长审批。

2. 大假前(如五一、中秋等)课没上完,因急事需提前离校的,一天以内也由 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。

(三)请假程序:

学生将请假事由写清楚,按批假权限,经批准后,将请假单交纪检委员和楼幢 宿管(务必于当晚22:30分前),方可离校。若上课、实习、实训,还应在任课教 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处办理请假手续。同时,按批假权限准假后,视为请假。

第二条 销假

凡请假时间到期后要及时到原准假人处销假。

第三条 续假

请假时间到期后,如有特殊情况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校者,必须办理续假。

(一) 学生本人办理续假时,其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;

(二) 学生本人无法办理续假时,由辅导员书面通知该生所住楼幢值班室,如 辅导员不具备及时签署假条时,可于当晚22:30分前电话告知该生所住楼幢管理员, 次日补签假条交至该生入住的楼幢值班室。辅导员须按照批假权限进行;

(三)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,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,按相 关规定处理。

第四条 补假

(一) 补假范围:学生本人因极特殊的原因无法按时履行请假和续假手续的, 提供有力证据办理补假。患重病的应提供正规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及收费发票等;

(二)夜不归宿的补假:符合事后补假条件的学生须在接到违纪通知单2个工 作日内到宿管中心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。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按要求填写“公 寓学生夜不归宿销假审批表”,经所在系进行事实认定,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或指定的学生干事签署意见后,可以撤销其“夜不归宿”记录,并将对事后补假原因 定期予以公示。

第五条 其他

(一)学生不按规定请假、续假、销假和补假者,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;

(二) 夜不归宿的认定及处理:入住楼幢管理员在当晚24点以前未收到辅导 员或系签批的当日假条且学生未在指定寝室就寝视为夜不归宿。依据《四川建筑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,对夜不归宿者给予相应处分。

第六条 本制度自2009年5月20日开始执行。

第七条 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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