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校考勤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20-07-20 点击数:

党校考勤细则

第一条 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根据《党校教学计划》,组织好学员按时参与党校培训。

第二条 组织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党校开课前进行考勤。考勤的内容应包括出勤、旷到、迟到、早退、请假等五内容考勤内容具体如下。

(一) 未到的学员视为旷到。

(二) 开课10分钟以内报到视为迟到,超过10分钟则视为旷到。

(三) 学员不得无故旷到,旷到一次即视为自动放弃党校学习机会。

(四) 迟到不得超过两次,迟到的学员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1000字以上的思想汇报到组织部。第三次迟到的学员即视为自动放弃党校学习机会。

(五) 学员不得早退,早退一次即视为自动放弃党校学习机会。

(六) 请假不得超过一次,非特殊情况不予以准假,请假人员须写2000字以上的自学心得并补交一份假条。

第三条 组织部对每次考勤进行通报并做出考勤的相关处理。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须将通报结果通知到每一位学员。